中南医院两份微博信息背后逻辑有问题
昨天,武汉一男子突发肺栓塞致心脏呼吸骤停,经中南医院急救医生全力抢救,终于转危为安。不过,患者的父亲事后找到院方,称医生抢救儿子时剪掉了衣裤,导致其裤兜里的500元现金、身份证等物品遗失,索要1000元赔偿金。最终医护人员“自费”掏腰包凑了1000块钱给患者的父亲了结此事。事后,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在微博上发出一条信息,称“生命比什么都宝贵,医护人员能救了你的命,连命都能给你,怎会在乎这1千元钱”。不用解释,话里话外都透露着一种无奈一种怨气,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发酵之后,网民齐声声讨这个患者的父亲,与医院医护人员的“怨气”颇有一唱一和之意。
在某媒体的报道中,其中各有一段这件事情“患者父亲报警,警察调解”的情节,于是有人把矛头指向警察,说处警的警察有问题,与整个大众的思维习惯有冲突,在晚上19:32的时候,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又发出一份声明,声明中称:“9月21日我院与患者家属达成协议,因处理患者衣物时未清理衣内财物补偿其损失1000元,系与患者家属自行沟通,公安机关并未参与调解。报道中配图为民警9月19日接到患者家属报警后的出警照片,此细节引发网友误解。”看到这里,我不由得的想起一个高级黑的笑话来。就此事而言,按照中南医院的逻辑,警察处警竟然只是“警察出警后做了相关记录”“公安机关并未参与调解”,难道警察去现场只是看了看热闹,记录现场就回去了?这一点我是不相信的,警察的职责就是解决社会矛盾,既然有矛盾产生,警察过去一定是要参与事件解决的。既然你们能自行商量解决办法,报警这不是报假警吗?所以,在我看来,这两份声明都有极大的逻辑错误。
作为医生救人是天职,这就像你把患者救活了,人家患者应该付费一样,你不去救人,你就是失职,他不肯付钱,就是老赖。这一点无论到哪里都是真理。但是这丝毫不能免去你去救人是所犯错误的责任。你为了救人,可以损害衣物,但是你为了救人,你把人家的身份证件和钱都搞丢了,这原本就是八竿子打不着的关联关系。这就像前段时间上海那个警察制止老年妇女推搡错误地把人家的小孩子摔在地上一样。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如果你为了救人,而把第三者伤害了,这难道没有错误吗?
错了就是错了,你有怨气,救人生命的确高尚,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掉错误的责任。我们到退一万步说,假如人没有救过来,患者家属拒绝掏钱结账,你们医院难道不会谴责人家吗?
再说一句医院,医生救人是工作履职,是职务行为,这1000块钱,医院难道不应该买单吗?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