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一个报道,标题是《山东临沂交警全员上路 要求暴走团在人行道行走》,大致内容是这样:临沂公安交警部门近日全员上路,加强路面巡查,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部分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行走的徒步队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劝导教育,要求徒步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人行道行走,不得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看完之后,我不由得哑然失笑。这样的事情用这样的办法能解决吗?不要说我不相信,我感觉全世界的人们恐怕没几个相信的。
众所周知,前段时间临沂发生的暴走团成员在快车道锻炼被机动车撞死的事情应该是引发公安交管部门采取这个措施的根源。我们复原那个事件,仿佛是一个偶然事件,但是也存在着必然因素。说偶然事件,是因为那个女司机确实是因为疏忽了,没有看到或者注意力没有集中,造成恶性交通事故,这中事故的发生率应该说是很少的,是极偶然的现象。但是这件事情也存在着必然,假如暴走团天天这样去锻炼,全国的暴走团都去效仿或者临沂的暴走团本身就是学习人家的,那么出事情是必然的,只不过可能不是在临沂或者不是在今年,但是出事故是一定的。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我想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暴走团不再上机动车道,在人行道锻炼。也就是目前临沂所采取的措施并希望达到的结果。这是唯一的解决办法,不管是行人还是机动车,各行其道,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而像这样形成全国性舆情的几率几乎不存在,因为交通事故国内每天会发生成百上千起。但是我们看到眼下的一些报道,说暴走团每个成员都装备上反光背心,甚至反光手电,或者工程车压阵。可见暴走团压根就没打算让出机动车道,他们仅仅是希望更好的保护自己。这可能才是临沂交管部门即使全员动员,24小时劝返可能也收效甚微的根本原因。
要让暴走团的成员认识到这种行为违法,并为之付出代价,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从这个角度我们来看山东临沂交警处理问题的办法是不是很幼稚?拿别人的违法行为,却希望用自己超常的劳动或付出去做劝返,或者仅仅是“加强提示”,这种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的做法,去解决违法问题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看到国内很多的事情都有和稀泥的现象,甚至一些执法机关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去审判,去执法,被舆论牵着鼻子走,让网友的价值判断或者世俗常理当做“天条”去处理问题,反而忘掉了法律本身的尊严。比如广场舞扰民的问题,还有这个暴走团的问题,我们不能因为人多,人老,就去迁就。法律才是解决问题的准绳。
其实解决暴走团的问题很简单,严格执法就行了。倘若让民警们全员上街去解决这个问题,大家的本职工作怎么办?法律的尊严谁来维护?我更希望临沂勇敢站出来,在全国搞出一个根本解决问题的措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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